小学生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
本文作者(张 奇 张艳君 张 黎),请您在阅读本文时尊重作者版权。
摘 要:文章在提出非形式推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提示访谈法考察了小学生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结果显示:少数1、2年级小学生处于理由推理水平,多数能够进行反驳推理,3至6年级小学生都能做出反驳推理;三种理由的数量都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功能性理由的数量随年级增长而增多;高年级学生的反驳次数都显著多于低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推理中断次数和推理错误总次数显著多于高年级,并随年级的增长呈下降趋势。
关键词:小学生;非形式推理;发展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84(2010)03-0022-07
1 引言
Zohar(2002)和Sadler(2005)将非形式推理定义为“对结构不良的、用自然语言表述的、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所进行的归纳式(而非演绎式)推理。个体通过非形式推理对问题形成一定的态度和观点,其中包括对某一命题或决策的因果、利弊和正反两方面的推理”。非形式推理常常表现为个体提出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建议、态度或决策的理由或依据,并经过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或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等。
小学阶段是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考察小学生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既有学术研究价值又有教育实践意义。所以,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小学生非形式推理的发展研究。Baron(1995)等人对7~15岁儿童的非形式推理能力进行了比较,发现这些儿童的非形式推理能力无显著的年龄差异。Means Voss(1996)以不同的论题和评价指标分别考察了5、7、9、11年级中小学生和8、10、12年级中学生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结果发现,虽然随着年级的升高,中小学生的论证能力也有所提高,其中包括理由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反驳次数的增多,但是,中小学生的非形式推理能力缺乏显著的年龄差异。但也有一些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非形式推理能力也随之提高。Golder Coirier(1994)的研究发现,10~16岁的儿童随着年龄增长,对争论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理解增强了。四年级儿童在争论过程中主要使用类推、案例、规则或原则、社会文化背景等方式支持他们的观点。Kuhn(2001)的研究选了10岁、20
岁、40岁、60岁四个年龄组的被试,结果发现,20岁和40岁的被试比10岁和60岁的被试更倾向于提供真实的证据;其中有一半的被试能做出反驳,而且10岁和20岁组被试的反驳多于其他两组;在6~9年级期间儿童的争论技巧也有所提高。但总的来说,大部分个体不能用恰当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不能进行辩论和反驳。上述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评价标准不一致;二是对小学生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考察的不完整、不全面。
2 问题提出
在考察个体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研究中,国外学者提出的评价标准(或评价指标)有明显的不同。Means Voss(1996)主张根据论证的结构来评价非形式推理的等级和水平;Stein Miller(1991)根据理由的来源将非形式推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水平;Golder Coirier(1994)根据论证过程中个体提出的理由来源和理由数量作为评价指标;Kuhn(2001)却根据论证过程中是否能够反驳对方的观点以及反驳的次数来评价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凡此种种,不一而终。
国外学者各自所提出的评价指标都有其合理性,只是都不够系统全面,如果将其分类整理、去粗取精、适当补充、有机整合,据非形式推理的结构特征、理由的来源、质量和数量,建立一个系统全面、科学而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Zohar(2002)和Sadler(2005)等人提出的非形式推理的定义,非形式推理的实质是一个论证过程,即用一定的理由(或论据)支持(或反对、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这种论证过程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个是“观点”,另一个是“理由”。所谓“观点”就是个体针对某个具体的论题(即需要进行非形式推理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意见、看法、解决方案或观点,这些统称为“观点”,也就是论证的论点。所谓理由,就是个体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或者反对他人观点的根据、证据、原因和理由等,这些统称为理由,也就是论证的各种论据。非形式推理的论证过程有几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用自己提出的理由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这称为“我方推理”;第二种是不仅能够进行我方推理,而且还能预测出他人的不同观点和理由,这称为“他方推理”;第三种是不仅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和他方推理,而且还能反驳他人的观点或理由,这称为“反驳推理”。反驳推理又有两种情况(或称为两种“水平”):一种是只能反对他方的观点,但不能反驳他方提出的理由,这称为“直接反驳推理”;另一种是个体不仅能够反对他人的观点,还能反驳对方提出的理由,这称为“间接反驳推理”。反驳他方观点容易,反驳他方理由难。因此,理由反驳的推理能力高于观点反驳的推理能力。根据上述对非形式推理的论证结构和论证类型的划分,可以将非形式推理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前推理”等级,处在这个等级的个体还不能做出我方推理,即没有非形式推理能力。第二个等级是“理由推理”等级,凡是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和他方推理的都属于这个等级。处于这个等级的非形式推理可以细分为三个水平:我方推理水平(即“理由推理水平一”)、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水平(即“理由推理水平二”)和他方推理水平(即“理由推理水平三”)。第三个等级是“反驳推理”等级,反驳推理又划分为两个水平:直接反驳推理和间接反驳推理。在评价个体的非形式推理能力时,首先根据这个评价指标对其推理能力的等级和水平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