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三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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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度变迁本身是不同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之间的博弈过程,因而,对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成本担当与收益享有问题来说,就不能首先寄希望于强势集团的善良同情(尽管这也很重要),而只能是首先寄希望于弱势群体自身博弈能力的提高,以及作为公器的政府有所作为。政府在这种成本分配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且可以提供一个较为公平的权利-义务交换背景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应当且可以在对既有制度变迁成本分配不公现象做出反思基础之上,对弱势群体过去为制度变迁的“受损”给予补偿,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公共福利保障体系,尤其是在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基础方面,使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成果。只有公平地共同分担制度变迁代价,共享制度变迁成果,才有可能建立起一个权利义务关系统一、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周小玲)
评审意见:本文论述的主题对中国改革的历史和现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表达了一些深刻的见解,值得发表。该文的如下观点是十分值得关注的:
1、制度变迁成本有一个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担当问题。不能以制度变迁成本的必要性、必然性,掩盖、遮蔽制度变迁成本分配及其正义性问题。
2、让所有人都共同分担制度变迁的成本,使所有人都共享制度变迁的成果、好处,这是保证制度变迁成功的基本前提与基础。
3、某些人或集团将自己的正义标准强加于他人的正义,是不公平的正义。大家都能认同的正义,才是公平的正义。
4、二次分配不是一个所谓“劫富济贫”的过程,而是富人也可受惠的过程。
5、通常人们习惯于从道义的立场关切弱势群体制度变迁的成本担当与收益享有问题。其实,这决不应当仅仅是一种道义的立场。它首先应当是一种政治正义的立场。道义的立场不同于政治正义的立场。
若能结合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仔细论述契约论意义上的正义,则会使理论分析更见深度。若能对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如农民工阶层)的受益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则会使文章更具有针对性。
评审专家:卢 风,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