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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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与发展

摘要:由于会计准则的研究起步晚、还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与其他经济法规不协调等原因,使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总结了我国实施会计准则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对我国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研究,对会计准则与税法、会计制度、证券法规等经济法规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准则 理论框架 配合与协调

▲▲一、绪论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研究范围的限定所谓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活动所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它旨在促使企业提供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需要说明的是,会计规范的形式是多样的,会计准则并不是唯一形式。会计不仅包括财务会计,也包括管理会计,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基础地位,会计准则发展到今天,规范的主要是财务会计准则,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实施会计准则的进程刚刚开始,对外报告准则显然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基于这种考虑,把本文所称的会计准则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准则。

▲▲二、我国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理论指导不足

会计准则能否做到结构合理,体系完整,实施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论指导功能发挥的如何。但从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看,尚无类似的理论框架。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之所以会有准则内容前后矛盾、前后重复等缺陷,与没有一个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框架有直接关系。在我国,一般把基本会计准则当成上述的概念结构和理论框架。但实际上,基本会计准则只是理论框架的一个雏形,其功能远不及西方国家的理论框架。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只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一种简单归纳,更为恰当的说,是对行业会计制度的一种浓缩。在我国刚刚公布基本会计准则时,人们只是出于了解新会计制度基本特点的需要,才对基本会计准则进行阅读。它对会计准则中的概念内容未作深入具体的分析,对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得重要理论问题未进行充分的论述和详细的说明,更没有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和使用者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另外,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还存在着规定过于具体、与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例如,基本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而“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熟低法进行计价。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在人们心中已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并没有起到在理论上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指导的作用。

(二)配套法规有待完善

会计准则属于经济法规体系的范畴,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同相关配套经济法规的协调。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我国相继进行了税收,企业制度以及金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的改革,这些改革与会计准则的实施相辅相成,为会计准则能够极大地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我国相应的配套法规还很不完善,有的尚未出台,有的尚需进一步修改,以致会计准则与有些法规不够协调,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应尽快在《会计法》中明确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使会计准则与相关的法规相协调一致。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与发展思路

(一)修订基本会计准则

建立会计准则理论框架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只有具备正确的理论指导,才能保证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我国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应是1993年公布的基本准则,而从现状看,我国的基本准则只是一种摆设,并起不到西方国家理论框架作用。例如,基本准则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理论指导的功能,对许多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基本准则对某些项目的规定与具体会计准则相同项目的规定出现了矛盾和不一致等等。可见,我国基本准则已经与现行的具体准则出现了不协调,失去了理论指导的功能。修改现有的基本会计准则,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二)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包含的内容

我们应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结构及框架体系,把其中能为我们所用的部分摘录出来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用更为通俗的语言加以表述;同时把基本会计准则已经明确而西方却未能详细表述的会计准则理论加以详细解释和说明。我国修改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应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三项内容。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财务报告。修改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对上述内容要非常详细深入地阐述,对相关概念的解释要透彻,不要像现有的基本准则,只做概括性说明或根本不做说明。

▲▲四、会计准则与其他经济法规如何配合与协调

会计准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它的制定过程,制定内容,实施方法和实施效果都受有关法律制度的影响。要使会计准则与相关法律制度相协调,必须把会计准则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考虑。既要从会计准则受现有法律制度制约的角度入手,使会计准则适应现有法规的要求,又要从相关法规应当支持会计准则的角度考虑,修改和制定有关法规,以适应会计准则的需要。这里主要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税法、证券法规及会计行为规范的关系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均属于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做出规定,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但是,两者之间却存在着若干重大差别:首先,在适用范围上;其次,《企业会计制度》自成体系,涵盖企业全部经济业务,具体会计准则只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做出规定;其三,具体会计准责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的规定更加原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较为具体;第四,会计准则的结构、语言表达适用于国际方面的阅读,科目、报表形式的《企业会计制度》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着上述若干重大差别,两者之间各有侧重点和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共存。在《企业会计准则》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之前,提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提供主要经济事项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的运用会计准则是必要的。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将来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订制或者由中介组织指定会计制度的格局。到那时,我国将全面实施会计准则,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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