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投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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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投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摘要:投资拉动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因为在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和出口在吉林省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出口增长乏力和消费面临压力的情况下,投资更是“独撑”经济增长。但投资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分析吉林省投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投资工作的构想及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投资拉动;现状;对策

作者简介:尹桂凤(1960-),女,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
一、吉林省投资现状分析

(一)投资额的高速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会无限制地增长下去,因为高增长率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2006年,国家通过实施土地、信贷政策等控制手段抑制了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及增速。全国城镇投资增长率从2006年6月份的33.7%回落到同年10月份的16.8%。但是,近期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出口增长乏力和消费面临压力的情况下,投资更是“独撑”经济增长。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是投资增长较快的时期。也就是说,人穷的时候要保证吃饭没钱投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后才有投资欲望;当投资目的完全达到后又会把重点转为消费。所以,我们看到发达国家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都比较低,就是因为他们已经建完了。我国南方沿海城市也是如此。如江、浙高速公路,一级路已经全部建完,在交通道路方面就不需要更大的投资。

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吉林省投资比率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参见下表:

“十一五”期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55万亿元,而且这种投资增长势头短时期内还不会减速。因为投资可以发挥拉动GDP、增加就业、刺激消费等很多作用,并且在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中,只有投资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

(二)投资领域是违法违纪的高发区

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就有投资领域,这说明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新闻媒体披露的全国18位交通厅长纷纷落马案例、武汉大学校长书记案等,多数与投资项目中土地审批、招标投标、项目融资、项目审批等环节有关。这些事实,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管理制约机制效力差,另一方面说明投资审计发挥作用的空间比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

1.投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列举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国家担保的银行贷款等。其存在的违法行为:

(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如道桥生态资金、某国债资金;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如某单位建的东海大酒店;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产业;用于储蓄存款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某铁路出借2950万元无法收回。

(2)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也就是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获取国家建设资金。关联交易一般是成立职工入股公司,经营项目所需物资,从中加价、套取项目资金。如审计署审计的一个铁路项目,成立了7个公司,套取项目资金6000多万元并私分,最终项目负责人分别被判刑。

(3)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概算是由设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图纸、概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和设备的预算价格、工资标准等资料编制的比较概括的技术经济文件。经过批准的概算是控制投资的最高限额。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概算执行,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4)虚列投资完成额(有的是整个项目虚列)。虚列材料采购成本;虚列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主要是通过下列方法完成:一是将计划外工程,超标准工程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二是将预付备料款、工程款计入工程成本;三是将应由承包单位负担的材料价差计入工程成本;四是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挤占工程成本;五是将有关单位非法摊派列入工程成本;六是自营工程剩余材料不退库、虚增工程成本,包括虚列设备投资成本,虚抬价格捞取回扣,虚增盘亏和报废损失,隐匿建设项目资金节余,不按规定及时决算等。

(5)其他违法行为及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决策失误和损失浪费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操作问题、非法分包问题、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问题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急需通过审计加以规范,从而保证和促进建设单位真实、合法、有效地运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2.投资领域违纪违法的成因分析

长期以来,投资领域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国家财政建设资金成了腐败分子争抢的一块“肥肉”,投资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手段,层层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现行体制下,行政部门和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权力过大,他们不仅拥有对人、财、物的决策执行权,而且还拥有监督检查权。这就使行政部门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自己监督自己。在“越位”的同时又“缺位”,该管的事情既没管好,又没有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运行,致使投资领域违纪违法突出。

(三)开展投资审计面临的困难

1.审计难、处理难的问题异常突出

审计难、处理难,虽是老生常谈,但对投资审计则不然。因为每一个审计对象都是一个专业实力非常强的群体。笔者认为,投资审计难、处理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审计将要面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等多个单位。中国的投资体制决定这些单位不可能对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他们追求的目标和国家审计的目标往往是相悖的。因此,很多时候他们会因为经济利益而形成群体共同对付国家审计。二是现在的施工单位、招标单位等都已经转制,他们对相关的法律都很有研究,并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在一些问题上不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三是各种法规的软约束力影响了审计效力。查问题容易、找适用的法规难,定性容易、准确处理难。

从目前看,投资项目审计查出的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都未得到及时准确地处理。如:超概算投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违法分包问题、多结多付工程款、虚报冒领等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审计法规的严重滞后使得出现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处理。比如:多结已付工程款,按有关文件规定应收缴;但因有些项目工程款已全部结清,致使审计处理决定往往难以落到实处。

2.审计人员队伍不能适应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投资审计人员队伍还不能适应审计任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全省投资审计干部只有110名,其中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数不到一半;二是投资审计(仅就投资项目而言,就涉及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5大类34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面对的被审计单位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算起“账”来可用狡猾来形容;三是国家审计积累的经验少、手段软、时效性差,还未能对相关单位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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