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价值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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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以其专业知识及独立的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本文对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价值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价值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企业价值;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我国于2001年引入了流行于英美等国的独立董事制度。由于公司的财务报告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按照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无论从公司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当董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独立性及专业性,进而提高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
二、独立董事制度与企业价值:理论分析
独立董事是指那些独立于管理层、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做出独立判断的交易或关系等情形存在并主要对公司的管理层实行监督的外部董事,包括不参与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外部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
独立董事可以对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管薪酬、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重大借款和资金往来、并购重组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对外担保、股权再融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上市公司的运行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
从公司层面来看,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以其专业知识及独立的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协助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改善公司声誉,提高公司价值。
从社会层面来看,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独立董事制度将使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源头上得到制约,从而对投资者的信心和上市公司的价值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从独立董事在董事中所占的比例及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两个视角看:
独立董事比例为其各公司独立董事数量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独立董事比例是衡量董事会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一个重要标准。从理论上讲,足够数量或比例的独立董事能够发挥其监督和建议职能,提高在董事会的影响力,从而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进而提高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
独立董事报酬是上市公司依法给予公司独立董事的适当报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目前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方式主要是采取对独立董事津贴的方式,独立董事每年从上市公司领取一定数额的津贴报酬。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独立董事可能不会主动承担监督和建议公司决策的重任,增加独立董事的报酬能够促使独立董事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多地创造企业价值。
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企业价值
1.完善规范独立董事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证券市场上,独董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恢复其公信力,就要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因此独立董事的法律制度的规范对我国尤为重要。
一是用法律制度来强化对独立董事的行业准入监管。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详尽的制度规范,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实施行业准入:作为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不仅业务素质要精通,道德素质也要达标,执业水平也要经得起检验。
二是用法律制度来强化对独立董事的业绩考核。当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或者是执业水准不能够让上市公司、投资者、市场和监管部门满意,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如公开谴责、处以罚金、市场禁入等等。而对独立董事的考核,可以由监管部门、中小投资者代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代表、律师、媒体、行业自律组织等等组成。
三是建立严格的独立董事连带问责制与连带赔偿制,对上市公司违法法规行为要追究相关独立董事的责任,即使独立董事已卸任,对其任职期间发生的相关责任也必须予以追究。对因独立董事失职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独立董事应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加大上市公司不当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成本,实施严刑峻法,以培育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机制土壤。
2.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独立董事的任命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提名的,其主要职责也包括监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前是否有关联交易等。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自己给自己找个监督人员。这种提名并不合理,一旦大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对自己有所偏袒,那么,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也只是一纸空文,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因此应该取消由上市公司大股东自己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制度,改为由更加独立的独立董事机构来随机抽取有独立董事资格的会员的方式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以保证其独立性。
3.加强沟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迄今为止,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只是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安排,它实质上并没有弥补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被排斥在公司决策圈之外,其信息严重依赖管理层披露。作为一项强加于公司的外部转内部制衡措施,其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按照证券市场的客观规律,要切实加强以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通过累积投票制、分类表决制等决策机制改革独董的提名权和委任权,只有这样,中国的独董制度才能真正担负起资本市场“守夜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