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税税率的探讨

本文作者(韩士专 张 静),请您在阅读本文时尊重作者版权。

我国生态税税率的探讨

【摘要】发达国家的生态税基本形成体系,在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现阶段的收费主要以排污收费为主,没有形成生态税体系。本文主要以生态税税率为切点,探讨生态税设立的税率区间,生态税既要保证政府收入,为政府提供生态治理资金,又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税负能力。

【关键词】生态税;税率;政府收益;纳税人税负

一、生态税的理论

1.生态税产生背景

生态税被提出,是在环境问题以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考察后。环境问题的产生因为某些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的不经济性,外部性的概念最早由Marshall提出,并由Pigou将之进一步拓展到环境问题的研究。所谓外部性不经济性,又被称为外部性的负效应,就是当一个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给他人带来损失或额外费用,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生态社会现实,实质上是私人成本社会化。也就说,生态问题在私人成本社会化支出就已经存在了,但是最早生态税是在20世纪70年代,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始于80年代末,有OECD成员国家发起提出的,他们希望通过税收干预将“市场失灵”条件下环境与资源的缺陷予以弥补,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生态税的起源是庇古税,而庇古税就是以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进行讨论的。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从此就产生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生态税研究。

2.生态税涵义

关于生态税的含义说法各不统一,总结起来可以说有三种:一是凡与生态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税收;二是与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污染治理有关的税收;三是生态税即是环境污染税。本文认为生态税比环境税的范围更为广泛,根据欧盟统计局(EUROSTAT)1996年曾对环境税做过的定义:针对某种被使用或释放时会对环境造成特定的负面影响的物质单位使用(或释放)量所征收的税费,即为环境税。该定义并未考虑到对生态资源的浪费和破坏,也没有包含对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投资。本文对生态税的定义为,生态税是研究调解环境污染行为,并且投资于防治污染或是生态保护给予纳税人的补贴或是税收减免,以及对污染行业或是污染物的消费使用进行征缴的税收。生态税是从生态、经济、社会、未来思维的角度,研究税收入和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减少对经济发展、社会平衡的影响,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发展。可见生态税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单个税种,它是有多个税种和多项税收措施组成的税收体系。

3.中国实施生态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阶段没有完善的生态税体制,现行的生态资源保护政策,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并没有设置专门的保护税种,对环境污染控制实施的主要是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费收取不根据企业排污量的多少,只要排污就收费,而且对排放多种污染物的企业只对其污染体中浓度最高者收费,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严重。据测算,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生活污水。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排污收费制度收取排污费的标准可推敲性太大,收费不是很稳定,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选择固定某种污染物的浓度(该污染物付出的成本最低),同时较大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是的收费标准偏离制定目标。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得我国生态治理资金严重缺乏,生态治理成效微小。我国目前治理环境的投资占GDP的比例不足1.4%,一般认为能使的环境改善的投资应当在本国GDP的2%-3%左右。排污收费主要是针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污染等五大领域的100多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包括对资源的消耗、生态的破坏。目前,我国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而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又占整个工业终端消费的70%以上。也就是说,我国高能耗行业差不多消耗了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一半!2003年,我国实现的GDP约占世界GDP的4%,但为此消耗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经折合后粗略估算为50亿吨煤,其中,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的消费量分别约为世界消费量的74%、31%、30%、27%、25%、40%。由此可见我国是个高耗能的国家,对于资源的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开征生态税可以解决环保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还可以为劳动力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减少失业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德国有100万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的工作人员,由近5000家研制环保技术和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据专家估计,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将以高于30%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共有2.01035×107人,城镇人口7.4685×106人,乡村人口1.24298×107人。就业人数7.9162×1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

二、税率区间模型的设定

1.生态税税率的研究现状

我国生态税税制设计的文献多是从整体上来探讨的,杨怡(2010)[5]指出我国现行环保有关税收的不足,虽然其中提及税率不当的观点,认为税率不宜过高,应当具有弹性,但没有对税率的确定提出有效的方法。陈梅、王波(2010)[6]认为税率问题应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税率形式,二是税率的高低。对应税排污行为,采用定额税率;对排放的污染物制定标准,按税率收取费用。指出在现阶段的文献中关于污染税税率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是税率=清理污染物的全部成本/污染物的清理数量;二是税率=(排污设备折旧成本 维修成本 实施成本)/有效的污染物处理量或减少量。本文主要通过模型的建立来,探讨生态税税率的区间来研究生态税。司言武、全意波(2009)[7]以工业废水为例涉及水污染税率,将我国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分别进行考察,用虚拟治理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估计水体污染值,获得税率是各省份虚拟治理成本与环境损失成本的比值。叶志辉(2009)[8]基于CGE分析确定**税率,将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引入资本税、劳动税和**系统的CGE模型对**进行定量分析,在石油消费的生产函数基础上分析征收**对均衡要素投入、居民和政府的消费水平的影响,最后利用枚举法基于社会福利水平寻找既不影响生产又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最优**税率。由以上文献我们可以看出,生态税税率不是简单的单一税率,生态税覆盖多种税种,不同税种由于现实使用环境和利用程度的不同,会有各自特殊性,并且税率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具体税种在整个税制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因此我们无法确立每一个税种最优的税率,而选择在宏观背景下,分析生态税税率的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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