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思考
[摘 要]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其部分事务委托给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处理。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金融服务外包》,对金融服务外包监管提供指引。近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新一轮金融服务外包浪潮,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覆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为此,本文将根据我国进行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提出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 外包战略 离岸外包
一、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当前,以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正以空前的速度实现跨国界转移,专业化服务出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金融后台服务(外包)行业正进入高速成长期。全球外包年会主席、美国著名外包管理专家迈克尔•科比特曾估算,外包市场在1998—2000年间增长了一倍。2001年全球外包金额达3.78万亿美元,2003年全球外包市场规模为5.1万亿美元,目前正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将有20万亿美元的规模。
(一)谋求低成本是金融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参与其中的金融企业也的确获益匪浅。德勤咨询公司的《关于全球金融机构离岸外包2007》报告显示,半数以上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外包节约了40%的成本,而这个比例在2003年大约只有33%;外包节约的成本从2003年的5亿元到2006年的90亿元。根据德勤公司的预测,从2005年起的未来5年内,世界前100家大型国际金融企业将要向外输出3,560亿美元的金融外包业务。
(二)离岸金融服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公司的利润率不断下降,同时客户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务,这推动了各金融服务公司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同时要提高服务品质。最初,欧美的公司进行离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劳动力差价进行劳动力套利,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2003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效率。
(三)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是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包方,而印度、爱尔兰等国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国公司占据全球离岸经营业务的70%。欧盟和日本占据剩余份额,其中英国居于主导地位。美国、日本和西欧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商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标准化,为降低成本,将其业务流程中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国外其他的服务公司运作。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全球金融服务外包的蓬勃发展对我国而言意味着两大机遇:一方面根据WTO协议,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我国有望成为继印度等国家之后又一个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商提供了大的机会;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一)我国金融业在开展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跨国金融机构较早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目前,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相比之下,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以银行业为例,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通过招标,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了惠普公司。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备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但从长远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国内金融机构也将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可以预见,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均会不断扩大。
(二)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近年来,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体系中,中国正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并被认为有机会成为继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彼得•郝勒维茨就曾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我国在综合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因此我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外包的首要选择。我国有庞大的国内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不断扩大;另外,在软件从业人员的薪资方面,我国也比印度等国更有竞争力。
三、推进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针对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监管法规或指引文件。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立足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监管框架和措施,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为积极支持我国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2.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可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还应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另外,政府可倡导建立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1.明确外包战略。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外包时,需要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管理的优势与劣势、整体价值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将要外包的业务在整个经营战略中的角色以及外包将给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外包业务的选定应与整体战略相一致。
2.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在进行外包之前,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合理筛选适宜外包的金融服务项目,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范围还十分有限,从优化资源、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将金融数据处理和灾备、银行卡、客户服务、财务和会计、营销、研发设计等业务外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