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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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现行政策规定中的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款与不公平待遇,更人为地强化了这种弱势地位。必须完善市场体制与创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消除将中小企业置于竞争弱势地位的人为因素,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市场条件。
5.进一步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的构建才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循序渐进地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的建设。第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第二,贴息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第三,给予中小企业特定事项的资金扶持。第四,适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第五,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
6.加强与发展中小企业战略联盟
中小企业要想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除了寄希望于法律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完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的健全、自身的质素与信用等级的提高以外,还应该通过虚拟企业、虚拟经营等方式,加强和发展中小企业战略联盟,以群体的力量弥补中小企业个体力量的不足。该种战略联盟,并不否定各个中小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运输、金融、售后服务等某个环节或某些环节采取联合行动。这样做,既可避免单个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孤军奋战,以降低市场风险,又可使中小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高外部经济性,还可使中小企业充分享受社会分工协作的恩惠,降低成本水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结论
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巨大作用,我国应发挥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三方的优势,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努力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小平:《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
[2]张永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2002年第1期。
[3]陈瑾玫:《论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辽宁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4]Paul Heytens and Cem Karacadag《An attempt toprofile the finance of China\'s enterprise sector》IMF work-ing paper.
[5]《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