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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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研究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等等,人为与非人为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生活“非常态”中的“常态”。本文从加快立法,预测预警,应对处置,善后修复等方面去研究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 政府 危机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社会复杂化和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机事件已由非常态的偶发转变为常态频发,成为危机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战。近年来,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并呈现扩大趋势,危机管理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能否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加强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我国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建设

政府是行政权的主要行使者。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它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直接管理或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的权力。这一行政权要求政府迅速、高效、稳妥的处理所有突发公共事件,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7月22日-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应急总工作管理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了这样讲话: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预警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截止目前,我国已完成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等等,基本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建成。但不可否认,关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基础不是很足。二是经验,执行力度不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对政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研究

(一)加快立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们在大力加强对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应完善我国危机处理方面的普通法与特别法体系,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或《危机管理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用法律保证危机处置的高效快捷。只有把危机管理法制化,在面对危机采取措施时才能有法可依,才具有权威性。

(二)建立政府应急管理预测预警机制

1.树立危机意识。对公共部门来说,危机意识是一种思想或观念,它要求公共部门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即树新的发展观、稳定观,把应急管理纳入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加以谋划,制定政府应急管理的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并在日常管理或和平稳定时期就抱着应对危机的心态,居安思危,在危机到来之前,预先考虑和预测可能面临的各种紧急和极度困难形势,预先提出对抗危机的应对之策,以防在危机发生时束手无策。

2.建立常设性的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常设性的应急管理部门,有利于政府集中统一抓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管理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并保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可降低应急管理成本,应彻底改变政府长期以来扮演临时消防队员角色的状况。

3.建立高效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高效畅通的应急信息系统,密切监测公共环境的变化,收集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威胁社会的信息。信息是应急管理的生命,信息适时公开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原则,也是尊重公民合法权利、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应急的必要条件。

4.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指挥,部门岗位权责不清,不以绩效为导向是应急管理之大忌,这种状况通常引起应急管理的低效率和无效果。建立统一指挥和总体协调的机构是保证应急管理质量的命脉所在。统一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直线式的领导体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应急连锁系统,组成一个统领军队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决策、指挥和协调体系,并自上而下分别设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则的原则,行使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职能。

(三)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必须迅速启动所有政府资源开展应急救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效地遏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和升级,控制事态,迅速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实行政府强制干预。在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处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快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政府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种非常管理措施。2007年8月,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对许多大的方针问题进行制度设计,规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与管理方法。紧急状态法使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在应急状态下要依法行政,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危机。

2.探寻并向人们告知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根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心理影响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突发公共事件产生根源的不确定或不明确,从而引起恐慌。探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根源,一方面可以暂时安抚公众心理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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