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农民利益保护
本文作者(李月明),请您在阅读本文时尊重作者版权。
摘 要 忠实代表农民利益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成败的根本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是党在现阶段提出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农民利益 措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并且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一号文件几度涉农,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中国农民利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当前中国还存在农民利益流失与受损、农民利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一、农民利益保护的现状
(一)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最大问题是土地权利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源泉,土地产权也是农民经济利益的核心问题。目前,由于土地产权不明导致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频频发生,土地权益成为侵害农民权益的主要方面,主要表现有:低价强征强占农民承包地,不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并且截留、扣缴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强制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农民土地权益的流失必然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政治利益。
选举权是农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达民意,维护农民权益的基本手段。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为8:1,现行《选举法》规定为4:1,在三千名人大代表中,农民所占人数不足100人,在政协中,农民委员就更少了。虽然这种“差别对待”是由于我国的国情所致,但是事实上造成了不平等对待。城乡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是造成农民长期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
(三)文化利益。
平等地接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农民当然也应当享有。在我国,城市的义务教育基本上是国家财政投资兴办,而农村经费由于各级、各地政府长期投入不足,则基本上是以摊派的方式变相地由农民自己负担。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数与日俱增,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农民工子女受户籍制度限制,难以享受到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这就影响了农民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四)社会利益。
所有公民都享有劳动权是宪法的基本精神,而劳动权的重要前提是平等,但是同样由于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得1亿多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权。进城的农民工与城市正式工人,不仅同工不同酬,工资还经常被恶意克扣、拖欠。工资都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更不用谈什么社会保险和福利了。
二、农民利益保护的措施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提出了“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其中人民利益至上是其精神实质,在这个大环境下政府更应该采取措施真正的将农民利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政府主导型的农民利益保护。
首先,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财产形式,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维护农民的利益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的土地产权首先应该从法律上明确,给予土地承包中承包方的使用、收益、流转权利法律保障,使农民真正获得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同时要建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护机制,完善最容易产生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政征收、征用的程序。
其次,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中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沦落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与城市市民明显区别的“二等公民”。在政府人为形成的不平等的制度体系下,农民和城市在权利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差距是天壤之别。只有消除二元结构,农民在各个方面的权利才有可能实现平等,否则都是空谈。
最后,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国家对教育的投资是责无旁贷的,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都应该来自国家财政的支持而不是个人承担。同时还应对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给予关注,消除给城市化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政府还应该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消除农村师资匮乏的窘境,充分保障农民的教育权利。
(二)农民的自我保护。
在我国,消费者有“消协”,工人有“工会”,商人有“工商联”,律师有“律协”,作家有“作协”等,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代言组织或自我保护组织,而拥有众多人口的农民群体却没有自己的保护组织,这也是农民权益频频被侵犯却有力无处说,有冤无处诉的原因之一。只有建立起农民的代言组织——农会,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农民才能真正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并且可以使农民的维权活动更加的理性和规范。农民有了自己的维权组织,不仅仅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主人翁意识的树立,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到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脱胎换骨的改造。□
(作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方向: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中国政府研究)
参考文献:
[1]张英洪.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2]钱守云.毛泽东保障农民利益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