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之补偿制度研究(2)

本文作者(陈维芹 陈会升),请您在阅读本文时尊重作者版权。

土地征收之补偿制度研究(2)

2.科学的立法。在立法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包括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设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基本上保证农民不因土地征收降低生活水平? 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经验,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借鉴国外立法条例,结合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3.平衡型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通过公众的参与,通过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动态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既防止公民权的滥用,同时也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参考文献:

[1]郭洁.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问题探析.当代法学,2002.

[2][美]路易斯 #8226;亨金等著,郑戈等译.宪政与权利.生活 #8226;新知 #8226;读书三联书店,1996.157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

[4]李燕燕.集体土地重用问题及对策研究.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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